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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赣少民初字第00541号

裁判日期: 2015-12-10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李某甲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甲,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赣少民初字第00541号原告李某甲,居民。委托代理人李世坡,江苏衡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居民。原告李某甲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宋慧秋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李世坡、被告张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某甲诉称,原、被告于××××年××月××日相认,3月27日就举行婚礼,3月30日登记结婚,4月3日原告外出务工,12月6日女儿李某乙出生。由于双方仓促成婚,互相缺乏了解,婚后未能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特别是被告性格暴躁,婆媳矛盾严重。2014年5月,更是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流产,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原告曾于2015年1月在法院起诉过离婚未果,现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监护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张某辩称,原告所诉不属实,婚后原告并非外出务工,事实上原告系现役军人,只有每年一次探亲假,期间双方感情很好。在女儿出生后,原告在部队服役,答辩人因一人抚养孩子,情绪难免会有波动,但并非答辩人所称的性格暴躁。答辩人与婆婆并无矛盾,因原告的母亲一直在其女儿家中帮忙带孩子,不在家里,谈不上婆媳矛盾。答辩人怀孕期间,因医院告知胎儿不发育,经确诊为死胎才迫不得已终止妊娠。答辩人是在三婶的陪同下去县医院进行的手术,而当时因原告电话无法联系,答辩人已经通过短信息告知了原告。综上所述,答辩人不同意与原告离婚。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甲系现役军人,与被告张某于××××年××月××日经人介绍认识,3月27日举行,3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年××月××日生育一女李某乙。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近期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原告李某甲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于2015年1月份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后撤回起诉。现又于2015年10月10日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抚养婚生女,不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结婚登记、中国人民解放军七七二五六部队政治部证明等证据证实,已经本院开庭审查和质证,真实、合法,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自愿缔结婚姻,婚后生育一女,家庭稳定,夫妻感情较为和睦。原告李某甲婚后初期与被告张某聚少离多,是因其军人的特殊身份造成,而不是双方因感情破裂造成的。双方婚前认识时间很短,但既已成婚,便应当互相尊重,慎重对待婚姻。只要双方遇事多进行沟通和理解、多珍惜夫妻感情,尚有好和的可能。鉴于子女年龄尚小,被告有和好愿望,本院给予双方和好机会,对原告李某甲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李某甲与被告张某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李某甲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省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94。代理审判员  宋慧秋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韦有凤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