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罗田三民一初字第00229号
裁判日期: 2015-12-10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黄利与林建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利,林建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罗田三民一初字第00229号原告黄利委托代理人袁玮,湖北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林建书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利与被告林建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利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利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黄利负担。审判员 王 泉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朱华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