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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1603号

裁判日期: 2015-12-10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孙翠红与被执行人大连鹤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翠红,大连鹤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603号申请执行人孙翠红。被执行人大连鹤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西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5)西劳人仲字第77号仲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5年12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5)西劳人仲字第77号仲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执行长 毕           胜执行员 姚           楠执行员 丁孝飞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吴           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