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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执字第00588号

裁判日期: 2015-12-10

公开日期: 2018-09-27

案件名称

焦作市焦作新区天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焦作市天茂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东泰压力容器有限公司、赵春发、赵玉姣、周胜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焦作市焦作新区天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焦作市天茂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东泰压力容器有限公司,赵春发,赵玉姣,周胜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山执字第00588号申请执行人焦作市焦作新区天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焦作市天茂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河南东泰压力容器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赵春发被执行人赵玉姣被执行人周胜利本院在执行焦作市焦作新区天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焦作市天茂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东泰压力容器有限公司、赵春发、赵玉姣、周胜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4)山民三初字笫0010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朱永杰执行员  王彦胜执行员  王洪亮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 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