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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荔执恢字第246号

裁判日期: 2015-12-10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莫凤娟与荔浦县花篢镇万利木业家具厂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凤娟,荔浦县花篢镇万利木业家具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荔执恢字第246号申请执行人:莫凤娟。被执行人:荔浦县花篢镇万利木业家具厂。本院在执行莫凤娟申请执行荔浦县花篢镇万利木业家具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荔浦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作出的荔劳人仲字(2013)第62号仲裁裁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荔浦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作出的荔劳人仲字(2013)第62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金惠鸣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廖群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