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刑初字第542号
裁判日期: 2015-12-10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吕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九条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开刑初字第542号公诉机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吕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0月28日被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2015年10月28日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5年12月7日由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看守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大开检诉刑诉(2015)4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阎泰全、被告人吕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16日13时许,被告人吕某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伸市场附近倒车时,因险些与被害人金某某及其妻子刘某某相撞,被告人吕某与被害人金某某发生口角,进而互相撕打。在撕打过程中,被害人眼部受伤并被打倒在地。经鉴定,被害人金某某外伤致左侧眼眶内侧壁、下壁骨折,行左眼眶骨折整复、骨壁重建术,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2014年10月27日,被告人吕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吕某的朋友代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金某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8万元,被害人金某某对被告人吕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案件来源、抓捕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人刘某某、王某某的证言;被害人金某某的陈述;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被告人提供的谅解书、收条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吕某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朋友代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悔罪,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对其适用缓刑无再犯罪危险,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王俊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关国震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