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立民保字第00150号
裁判日期: 2015-12-1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曹某、曹某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某某,曹某,曹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立民保字第00150号申请人:黄某某。委托代理人:施琼,湖北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卫红,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曹某。被申请人:曹某某。申请人黄某某因与被申请人曹某、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曹某、曹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140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担保人上海亚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申请人黄某某提供诉前财产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黄某某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及担保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裁定如下:一、将被申请人曹某、曹某某名下价值人民币140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二、担保人上海亚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申请人应当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诉前财产保全。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周建平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秦 怡 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