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执字第00433号
裁判日期: 2015-12-10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黄建中与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淮阳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建中,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淮阳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淮执字第00433号申请执行人黄建中。被执行人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淮阳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树清,该公司经理。本院执行黄建中诉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淮阳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按判决书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文晓兴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葛振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