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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滑法执字第974号

裁判日期: 2015-12-01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孙彦刚与王喜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彦刚,王喜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滑法执字第974号申请人孙彦刚,男,1978年10月8日生。被执行人王喜红,女,1969年2月27日生。本院在执行孙彦刚申请王喜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喜红长期不在家,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孙彦刚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5)滑民二初字第14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清审判员  杨建峰审判员  范 冰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  张雷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