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高开执字第497号
裁判日期: 2015-12-01
公开日期: 2016-01-11
案件名称
宫健与恒盛汇鑫(长春)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宫健,恒盛汇鑫(长春)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高开执字第497号申请执行人宫健。被执行人恒盛汇鑫(长春)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宫健与被执行人恒盛汇鑫(长春)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恒盛汇鑫(长春)置业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长高开民初字第166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 悦审判员 赵永冰审判员 王海峰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 许 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