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揭普法刑初字第765号
裁判日期: 2015-12-01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卢XX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普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XX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
全文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揭普法刑初字第765号公诉机关普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卢XX,因本案于2015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逮捕。现押于普宁市看守所。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普检诉刑诉(2015)8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XX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方玉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的一天至同年8月19日,被告人卢XX在普宁市池尾街道松柏岭村其经营的杂货店中,开设以扑克牌为赌具,以“红点”为赌博方式的赌摊供人赌博,先后有30多人参赌,卢XX从中抽水渔利人民币1000元。2015年8月19日下午,公安机关查获该赌摊,现场抓获卢XX及参赌人员陈光益、陈锡清、卢仕益、曾桂仙等人,缴获赌资及赌具等物。上述事实,被告人卢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查获现场、缴获的赌资及赌具的照片,提取笔录,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的供述、辨认笔录及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卢XX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卢XX所犯罪名成立。鉴于卢XX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意见,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可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卢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20日起至2016年4月1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晓胜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 方展翔附相关法律条文: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