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辽中执字第2382号

裁判日期: 2015-12-01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徐晓丹、马桂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徐晓丹,马桂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辽中执字第2382号申请执行人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辽中县。法定代表人王学存,系该合作联社董事长。被执行人徐晓丹,女,现住于家房镇。被执行人马桂华,女,现住于家房镇。申请执行人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徐晓丹、马桂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中县人民法院(2013)辽民二初字第7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给付义务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辽中县人民法院(2013)辽民二初字第77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审判长  郭德浩审判员  李 智审判员  薛庆金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  魏 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