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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东开风民初字第00273号

裁判日期: 2015-12-01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新世界发展(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新世界发展(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鸣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东开风民初字第00273号原告:新世界发展(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刘鸣。本院在审理原告新世界发展(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新世界发展(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新世界发展(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新世界发展(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37.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新世界发展(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许加强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书 记 员  李姿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