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下商初字第03701-2号
裁判日期: 2015-12-01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张全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下商初字第03701-2号本院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张全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杭下商初字第03701号民事判决书中,诉讼费用表述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的第4页中“本案受理费854元,减半收取42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38元,两项合计865元,由被告张全余负担”应更正为“本案受理费845元,减半收取42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38元,两项合计860.5元,由被告张全余负担”。审判员 俞瑛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 谢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