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韶乳法布民初字第37号
裁判日期: 2015-12-01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村村民委员会桂花村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村上曾屋经济合作社等与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梯下村村民委员会、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梯下村村民委员会井面村民小组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乳源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村村民委员会桂花村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村上曾屋经济合作社,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村村民委员会新林屋村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一六村村民委员会新和村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凰村村民委员会第十一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凰村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梯下村村民委员会,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梯下村村民委员会井面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梯下村村民委员会大屋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梯下村村民委员会坪尾村民小组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韶乳法布民初字第37号原告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村村民委员会桂花村村民小组。负责人曾月星,男,该村民小组组长。原告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村上曾屋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曾庆生,男,该村民小组组长。原告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村村民委员会新林屋村村民小组。负责人林锋,男,该村民小组组长。原告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一六村村民委员会新和村村民小组。负责人林细相,男,该村民小组组长。原告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凰村村民委员会第十一村民小组。负责人林叶堂,该村民小组组长。原告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凰村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村民小组。负责人林新开,男,该村民小组组长。上述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曾庆生,男。被告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梯下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林梓书,男,该村民委员会主任。被告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梯下村村民委员会井面村民小组。负责人林清明,男,该村民小组长。被告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梯下村村民委员会大屋村民小组。负责人林玉友,男,该村民小组长。被告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梯下村村民委员会坪尾村民小组。负责人林新谭,男,该村民小组长。上述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黎金豪,男,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述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林永生,男。原告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村村民委员会桂花村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为:桂花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村上曾屋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为:上曾屋合作社)、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村村民委员会新林屋村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为:新林屋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村村民委员会新和村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为:新和村小组)及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凰村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为:第八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凰村村民委会第十一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为:第十一村小组)诉被告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梯下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梯下村委会)、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梯下村村民委员会井面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为:井面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梯下村村民委员会大屋村小组(以下简称为:大屋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梯下村村民委员会坪尾村小组(以下简称为:坪尾村小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桂花村小组、上曾屋合作社等六个村民小组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书,要求撤回对被告梯下村委会及井面村小组、大屋村小组等三个村小组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是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原告桂花村小组、上曾屋合作社等六个村民小组的申请,于法有据,理由充分,本院予以采纳。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村村民委员会桂花村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村上曾屋经济合作社、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村村民委员会新林屋村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村村民委员会新和村村民小组及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凰村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凰村村民委会第十一村民小组撤回对被告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梯下村村民委员会、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梯下村村民委员会井面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梯下村村民委员会大屋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梯下村村民委员会坪尾村民小组的起诉。本案件受理费3857元,减半收取即1928.5元,由原告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村村民委员会桂花村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村上曾屋经济合作社、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村村民委员会新林屋村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村村民委员会新和村村民小组及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凰村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凰村村民委会第十一村民小组负担。审判长 林永祥审判员 李启华审判员 吴志红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 马伟辉第1页共5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