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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高开执字第715号

裁判日期: 2015-12-01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唐福祥与刘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福祥,刘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高开执字第715号申请执行人唐福祥被执行人刘轶申请执行人唐福祥与被执行人刘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刘轶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长高开民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 悦审判员 赵永冰审判员 王海峰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 许 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