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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民初字第1521-2号

裁判日期: 2015-12-01

公开日期: 2016-08-08

案件名称

于瑞群与牟红娟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瑞群,牟红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初字第1521-2号原告于瑞群。委托代理人高建敏。被告牟红娟。本院所作出的(2015)开民初字第1521号财产保全裁定书,现因双方和解完毕,原告申请解除保全,依法应予以解除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牟红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账户6226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隋玉茹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  宋春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