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民初字第1521-2号
裁判日期: 2015-12-01
公开日期: 2016-08-08
案件名称
于瑞群与牟红娟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瑞群,牟红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初字第1521-2号原告于瑞群。委托代理人高建敏。被告牟红娟。本院所作出的(2015)开民初字第1521号财产保全裁定书,现因双方和解完毕,原告申请解除保全,依法应予以解除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牟红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账户6226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隋玉茹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 宋春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