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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白洮园民初字第149号

裁判日期: 2015-12-01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黄晓红与梁瑞国、梁文安、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晓红,梁瑞国,梁文安,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白洮园民初字第149号原告黄晓红,女,1972年11月19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吉林省舒兰市。委托代理人杜海路,男,1954年5月26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被告梁瑞国,男,1976年4月16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被告梁文安,男,1954年4月18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同上。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赵东明,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彦军,系该公司职员。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晓红撤诉。案件受理费250.00元,减半收取125.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邓 勇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 李葛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