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浑南执字第02402号
裁判日期: 2015-12-01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分局与沈阳市浑南区汪家街道办事处上伯官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分局,沈阳市浑南区汪家街道办事处上伯官社区居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浑南执字第02402号申请执行人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分局,住所地沈阳棋盘山风景区内。法定代表人郭宏杰,系局长。被执行人沈阳市浑南区汪家街道办事处上伯官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汪家街道办事处上伯官社区。法定代表人高德昊,系书记。申请执行人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分局与被执行人沈阳市浑南区汪家街道办事处上伯官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纠纷执行一案,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5日作出(2015)浑南行执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分局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院依职权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五)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浑南执字第0240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占龙执行员 王丽娜执行员 李世君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 李晓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