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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花法山民初字第602号

裁判日期: 2015-12-01

公开日期: 2016-04-14

案件名称

唐某某与谭某某离婚纠纷2015山民初602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某,谭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穗花法山民初字第602号原告:唐某,户籍所在地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被告:谭某甲,户籍所在地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现住地广州市花都区。原告唐某诉被告谭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万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1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某、被告谭某甲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唐某诉称:双方于××××年××月××日登记,婚后原告与被告感情不好,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被告沉于赌博,2011年6月23日原告起诉至贵院提起离婚贵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2011年8月24日,贵院在穗花法民一初字第2168号判决书中希望双方珍惜共同建立的家庭,互相理解,多多沟通,矛盾会得到解决,并且被告给原告承诺不赌博,不再使用暴力,请求再给被告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过后被告却违背自己的承诺,仍然常不归家,家中一切不闻不问,也不给孩子生活费,学费,孩子每次向被告要生活费,被告总是说没有,暴力和赌性加重,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此,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请求判令:1、依法解除原告唐某与被告谭某甲离婚。2、房产归原告和两个小孩所有、价值14万元(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金华西路富丽花园C3栋606室)3、请求法院判令小孩子(谭某乙、谭某丙)二人由原告唐某抚养,被告给原告抚养费每月1500元整直到小孩满18周岁止。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成立,提交了如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登记结婚的事实。2、离婚协议书,证明曾经协议过离婚(被告所写)。3、记事本,证明被告经常很晚归家。4、民事裁定书,证明原告曾起诉离婚。5、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婚生小孩的情况。6、房地产证,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被告谭某甲辩称:原、被告1998年8月15日于公司认识,于××××年××月××日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后,夫妻感情好。原告方所说的性格不合,我认为夫妻之间感情有矛盾是正常,因为有两个小孩,不仅仅为了小孩也是为了家庭。今年从上海回来,目的为了参加孩子的家长会,向孩子给予温暖,无论赚多少钱都比不上孩子的健康成长,可是每次回来家里都好像不太欢迎,老婆与小孩都很少跟我交流,而且当我每次回来9点半之后门都会给反锁。正因为这样,产生了好多次的矛盾、吵闹。对于这次提出的离婚,是在2015年10月10日双方发生争吵后老婆就提出了离婚。原告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不知道,但是我认为原告是因为我没有给够生活费,还有夫妻间的吵闹。我有给予生活费原告,但是很少给,有给部分的零花钱家里人。因为出去工作之后没怎么赚到钱,很少支付家里的生活费用。至于打牌,只是为了娱乐。为了小孩及家庭,我不同意离婚。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1998年8月15日相识恋爱,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男孩谭某乙,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孩谭某丙。原告曾在2011年间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原告以被告真心保证好好过生活为由于2011年8月24日向本院撤回起诉。现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认为双方性格不合,被告不照顾家庭及小孩,沉迷于赌博,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此,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本院认为: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是双方缺乏沟通,对家庭琐事处理不当,而影响了夫妻感情。除此之外,夫妻之间并没有大的矛盾。引起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的主要责任在于被告,是被告没有尽到照顾家庭及小孩的责任,使夫妻感情不和。今后,双方只要认识到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加强沟通交流,互相体谅、包容,多为家庭幸福及小孩健康成长着想,是能改善夫妻关系的。原被告选择结为夫妻,就应在婚姻生活中互敬互爱、相互磨合,相互信任,为建设和谐美满家庭共同努力。希望原告珍惜已建立的婚姻家庭,放弃离婚的念头,再给被告一次改过的机会。另一方面,被告不同意离婚,应当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并同时要积极改正,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相信只要原被告共同努力就一定能搞好夫妻关系的。因此,本院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不准原告唐某与被告谭某甲离婚;二、驳回原告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提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号黄万胜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 号谢达泉本判决引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