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承执裁字第00935号
裁判日期: 2015-12-01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丁广柱与承德逐业兴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广柱,承德逐业兴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承执裁字第00935号申请执行人丁广柱。被执行人承德逐业兴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丁广柱与承德逐业兴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承德逐业兴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已将本案履行完毕,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5)承民初字第0222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米 山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 梁智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