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万源非执审他字第4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市支行。法定代表人周剑,职务行长。被执行人邓清榕,女,住四川省万源市。被执行人王首禄,男,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市支行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四川省万源市公证处对罗宗荣作出的(2015)万公证字第028号公证书。本院于2015年12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2015)万公证字第028号公证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2015)万公证字第028号公证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2015)万公证字第028号公证书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蔡述清
审 判 员 牟必春
代理
审判员 陈武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书 记 员 徐应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