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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刑初字第861号

于全波、刘晓丰等犯绑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05
公开日期
2016-09-12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绑架
当事人
王某甲,于全波,刘晓丰,史梦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