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张执字第2229-1号申请执行人淄博鲁中电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车献凯,淄川区黄家铺镇。本院在执行淄博鲁中电缆有限公司诉车献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尚有116000元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09)张执字第222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国华
人民陪审员 刘 璇
人民陪审员 王 静二0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郑文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