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880号被执行人张江,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被执行人岳国强,地址安阳市协和医院锦绣花园。关于被执行人张江、岳国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因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继霞
审判员 封志勇
审判员 杨俊霞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王桂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