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惠博法执字第1469号申请执行人钟曜行,男,香港居民。被执行人廖小波,男,汉族,住博罗县。申请执行人钟曜行与被执行人廖小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惠博法民三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逾期,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年10月1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惠博法执字第146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肖志明
审 判 员 罗春华
代理
审判员 黄 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刘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