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丰执字第713号申请执行人曹春忠。被执行人唐山北阳洗煤炼焦有限公司,地址唐山市丰南区钱营镇北阳庄。曹春忠申请执行唐山北阳洗煤炼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唐山市丰南区劳动人事保障局于2014年2月5日作出的(2014)第5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曹春忠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的(2014)第56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守贵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苏 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