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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执字第00115-4号

过莉、许皓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05
公开日期
2017-06-28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过莉,许皓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蒙执字第00115-4号申请执行人过莉,女,1977年6月出生,汉族,住蒙城县楚村镇楚村社区文卫街77-2号。被执行人许皓,男,1976年11月出生,汉族,住城县城关镇学院社区南关大市场南华路6巷3栋5户。本院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15)蒙执字第00115-1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许皓坐落在蒙城县城关镇学院社区南关大市场南侧房地产三间二层(产权证号:17××45)。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查封被执行人许皓坐落在蒙城县城关镇学院社区南关大市场南侧房地产三间二层(产权证号:17××45)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柏永生

审判员  彭 鹏

审判员  黄 辰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XXX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