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惠博法执字第1052-2号申请执行人博罗县铭腾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飞。被执行人谈云松。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惠博法执字第1051-1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机械设备一批,2015年12月3日邹贇杰以2155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谈云松所有的机械设备一批的查封;
二、被执行人谈云松所有的机械设备一批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邹贇杰所有。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朱友良
审 判 员 韦鸿翰
代理
审判员 李敏娴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姚丽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