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闵执字第1017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霍明,女,1979年6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现住上海市宝山区。被执行人陈冬,男,198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本院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2015)闵执字第10172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陈冬名下房产一处。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陈冬名下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XXX弄XXX号XXX室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顾红兵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吴庆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