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882号申请执行人张明洋,男,汉族,无业,��双辽市辽北街。被执行人孙宇,男,汉族,无业,住双辽市双山镇。张明洋诉孙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辽市人民法院于
二0一五年三月三十日作出了(2015)双郑民初字第197号民事调解书,由被告孙宇于2015年6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张明洋借款本金60000元及违约金11200元。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交了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双辽市人民法院(2015)双执字第88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玉福
审 判 员 : 郭 春
代理
审判员 : 陈 霞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 闫 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