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3387号
原告:张金江。
被告:高菊香。
被告:芮虹。
被告:芮若银。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金江与被告高菊香、芮虹、芮若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汪惠芳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张 玲 来源:百度“”
张金江与高菊香、芮虹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3387号
原告:张金江。
被告:高菊香。
被告:芮虹。
被告:芮若银。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金江与被告高菊香、芮虹、芮若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汪惠芳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张 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