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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花民一初字第03387号

张金江与高菊香、芮虹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05
公开日期
2017-03-31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金江,高菊香,芮虹,芮若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3387号

原告:张金江。

被告:高菊香。

被告:芮虹。

被告:芮若银。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金江与被告高菊香、芮虹、芮若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汪惠芳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张 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