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泉民一初字第01780号
原告:侯某
被告:张某、王某、李某、侯某原告侯某与被告张某、王某、李某、侯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杨朝升
审 判 员 王福俊
人民陪审员 王振宁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王晓飞 来自
侯某与张某、王某、李某、侯某健康权纠纷一审裁定书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泉民一初字第01780号
原告:侯某
被告:张某、王某、李某、侯某原告侯某与被告张某、王某、李某、侯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杨朝升
审 判 员 王福俊
人民陪审员 王振宁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王晓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