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丰执字第508号申请执行人李印仓。被执行人唐山长城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地址唐山市丰南区尖子沽乡望马泊村。法定代表人杜长喜。李印仓申请执行唐山长城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9日作出的(2014)丰民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李印仓于2014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的(2014)丰民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春贵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苏 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