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松法执字第1787号申请执行人张博,男,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赤峰市红山区。被执行人赤峰市风华正茂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法定代表人杨永森,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张博依据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松民调确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赤峰市风华正茂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权利人张博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松民调确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晓 峰
审判员 李 文 福
审判员 乌力吉牧仁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李 岱 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