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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泉民一初字第01785号-1

杜某某、朱某某甲、朱某某乙婚约财产纠纷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05
公开日期
2016-12-30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当事人
杜某某,朱某某甲,周某某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泉民一初字第01785号-1

原告:杜某某

被告:朱某某甲

被告:周某某乙原告杜某某、朱某某甲、朱某某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黄朝晖

审 判 员  周卫红

人民陪审员  李世影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李芳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