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古民初字第1712号
原告:彭仁良,男,1955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古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建平,福建环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泽爱,男,1958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古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丁洋,福建立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彭仁良与被告陈泽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林章平
审 判 员 胡丽晶
人民陪审员 邱家宋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罗丽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