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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诸执字第02976号

郭永安与华磊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5-12-14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郭永安,华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诸执字第02976号申请执行人郭永安。被执行人华磊。申请执行人郭永安与被执行人华磊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1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华磊无身份信息,申请人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3)诸城民初字第98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执行长  宋国庆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执行员  王金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