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东小字第00005号原告李锡武,男,1973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被告古小迷,男,197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锡武与被告古小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锡武经本院催交诉讼费,原告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照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郭满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王飞飞
李锡武与古小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东小字第00005号原告李锡武,男,1973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被告古小迷,男,197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锡武与被告古小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锡武经本院催交诉讼费,原告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照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郭满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王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