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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雁民初字第07478-3号

某安全设备(北京)有限公司与西安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8-07-21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某安全设备(北京)有限公司,西安某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雁民初字第07478-3号

原告:某安全设备(北京)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北京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西安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某安全设备(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安全设备(北京)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告西安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82400元的诉前保全措施,并申请解除对担保人陈某名下京某号车车辆手续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担保人陈某名下京某号车车辆手续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代理

审判员 朱 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杨镇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