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浦执字第5488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黄浦执字第5488号申请执行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法定代表人祝树民,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尹利,女,1974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黄浦民五(商)初字第1961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354929.27元,另缴纳执行费人民币5223.94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尹利银行存款人民币360153.21元。
二、若冻结、划拨不足上述金额的,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尹利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郝 颖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王雁云
审判员 郝 颖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顾爱彬附:相关法律条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