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涿民初字第1759号原告孙圆圆,女,汉族,1988年5月12日生,住涿州市双塔办事处明慧街文昌祠***号。被告保定市金昌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卫星,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孙圆圆与被告保定市金昌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不详,无法联系到被告,原告也没有其他的联系方式,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孙圆圆的起诉。
代理
审判员 苏 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王轶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