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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马民一初字第990-1号

李侯与刘武林、卢艳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5-12-10
所属地区
马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侯,刘武林,卢艳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马民一初字第990-1号

原告:李侯,农民。

被告:刘武林,农民。

被告:卢艳清,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侯与被告刘武林、卢艳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侯于2015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将被告卢艳清所有的桂A×××××号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查封。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李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被告卢艳清所有的桂A×××××号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间由被告卢艳清保管使用,但不能转让、赠予、抵押等。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志强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黄 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