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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祥少刑初字第50-1号

王松涛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8-01-08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文书全文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祥少刑初字第50-1号被告人王松涛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告人杨长友、李媛媛、王志洪、王钢犯滥用职权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4日作出(2015)祥少刑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字句,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8页倒数第7行的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后,增加引用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

审 判 长  王秉坤

审 判 员  王梅芳

人民陪审员  黄会芹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李亚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