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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任执字第2218号

济宁金泰担保有限公司与赵某、董某甲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5-12-07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某公司,赵某,董某甲,袁某,董某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任执字第2218号申请执行人某公司被执行人赵某,被执行人董某甲。被执行人袁某。被执行人董某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某、董某甲、袁某、董某乙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判决书未生效,被执行人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2015)任执字第221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辉

审判员 林建军

审判员 肖 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潘永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