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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执字第1954号

王文浩与河北俊联集装箱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5-12-11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文浩,河北俊联集装箱房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1954号

申请执行人:王文浩,工人。

被执行人:河北俊联集装箱房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

法定代表人:刘福荣,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文浩与被执行人河北俊联集装箱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一案中,因申请人王文浩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捷劳仲字(2015)第042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旗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孟庆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