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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眉刑初字第18号

杨守东、陈跃、谢荣祥、陈光礼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8-06-04
所属地区
四川省眉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当事人
杨守东,陈跃,谢荣祥,陈光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