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4297号原告孙某某,男,汉族。被告刘某某,男,汉族。被告高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孙某某高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940元,全部退还原告。
审判员 袁佩佩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郭亚军 关注公众号“”
孙某某诉刘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4297号原告孙某某,男,汉族。被告刘某某,男,汉族。被告高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孙某某高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940元,全部退还原告。
审判员 袁佩佩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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