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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巴民初字第440号

罗秀娇、林城等与张近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马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5-12-14
所属地区
巴马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罗秀娇,林城,张近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马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年)》:第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