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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禹执字第00419号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5-12-11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禹执字第00419号本院在执行徐社田申请执行单健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单健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单健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